2019年10月11日15:2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一、背景起因
近年來,保山市始終圍繞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舉,在多年探索壓實基層黨建責任做法的基礎上,2008年研究出臺《關于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保山市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辦法》等一系列文件,把黨建工作與經濟工作目標同訂、任務同下、責任同查、工作同獎懲。2009年省委組織部在全省轉發了保山市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黨的十八大以來,保山市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2015年在全省率先研究出臺《黨(工)委(黨組)書記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建工作制度(試行)》《黨(工)委(黨組)班子成員向本級黨組織報告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制度(試行)》《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制度(試行)》《黨建工作問責制度(試行)》等“四項制度”,對各級黨委(黨組)書記、班子成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作出了系統全面的規定,促使各級黨組織及成員更加知責、明責、履責、盡責,有效解決了主體責任缺失、過程管理缺位等問題。2018年,創新出臺了《關于健全完善“四位一體”基層黨建工作責任綜合體系的意見》,通過實踐,探索出了一套符合保山實際的基層黨建工作責任體系。
二、主要做法
(一)明責知責。保山市堅持以落實責任制為抓手,構建同步謀劃、整體部署、一體實施的工作機制,落實主體責任,從嚴從實抓黨建。特別是出臺“四項制度”和實施“基層黨建推進年”“基層黨建鞏固提升年”“基層黨建鞏固深化年”以來,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抓黨建工作責任更加明晰、更加系統。一方面是精心研究制定三類文件。注重從市委層面加強年度基層黨建工作的統籌謀劃,一次性充分安排部署、分領域有形覆蓋,讓基層黨組織明晰抓什么、怎么抓。如:圍繞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各項基層黨建重點任務,按照“構建機制、責任促動,強化支部、內生驅動,鞏固提升、持續推動,打造典型、示范帶動”的工作思路,2017年(基層黨建鞏固提升年)研究出臺《關于全面推進“基層黨建鞏固提升年”的實施意見》《保山市2017年度縣市區(園區)黨(工)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1+15”責任清單》《保山市2017年度市直部門黨(工)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1+10”責任清單》《保山市“基層黨建鞏固提升年”重點任務項目清單》和《關于印發實施邊境黨建等基層黨建“八個鞏固提升行動”具體方案的通知》(保組通〔2017〕21號)的“1+3+8”指導性文件,即:1個實施意見、3個清單、8個具體方案;2018年(基層黨建鞏固深化年)出臺《關于全面推進“基層黨建鞏固深化年”的實施意見》《關于印發鞏固深化抓黨建促脫貧攻堅工作等基層黨建“六個鞏固深化”具體方案的通知》《保山市2018年度市委常委班子成員抓基層黨建工作“1+5”責任清單》《保山市2018年度縣市區(園區)黨(工)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1+18”責任清單等6個清單》《保山市“基層黨建鞏固深化年”重點任務項目清單》的“1+6+8”指導性文件,即:1個實施意見、6個具體方案、8個清單。另一方面是認真落實三次報告。保山市要求各級黨委(黨組)書記圍繞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相關精神、黨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黨建保障落實、加強黨建帶工建團建婦建、指導檢查基層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黨建宣傳、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等10個方面的內容,分三次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即在年初(3月以前)報告黨建工作計劃、年中(6月)報告黨建工作進展情況、年底(12月)全面報告黨建工作落實情況,促使黨委(黨組)增強抓黨建的意識,對黨建工作常記、常思、常抓,真正做到“上心用勁”,有效防止出現黨建工作“一年開幾次會,發幾個文件”的松散疲軟現象。
(二)嚴管常管。保山市堅持采取會議推進、督查通報、述職評議等方式,層層壓實基層黨建責任,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組織書記履責盡責。一是會議推進。采取常委(擴大)會議、述職評議會議、組織工作會議、組織部長會議、黨建分析研判大會、現場推進會、“鄉鎮黨委書記論壇”、組織科長座談會、視頻會等形式,壓實黨建工作責任。二是督查通報。2016年,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先后開展集中督查3次,分類督查4次,隨機督查4次,列表督查20多次,精準推動工作落實;進行面上通報13次,點對點通報10次,層層傳導了壓力。2017年,聘請基層黨建工作督查員50名,開展定期督查5次,實現市委直接督查75個鄉鎮(街道)全覆蓋,約談黨(工)委主要領導20人次(縣區委書記2人),分管領導31人次,反饋問題清單575條,基層黨建工作考核結果居后的兩個黨(工)委綜合考評結果從“優秀”降為“良好”。2018年聘請基層黨建督查員55名,市縣分別開展定期督查4輪、專項檢查1次,分層約談主要領導58人次、分管領導175人次,反饋問題清單3141條。三是督促整改。市委帶頭,年初研究制定上年度述職評議考核指出問題的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完成時限,推動整改落實。市委組織部牽頭督促各地各單位認真整改省委、市委督查時指出的問題,并把整改落實情況作為次輪督查的主要內容,有效防止“查而不改”“河山依舊”的問題。
(三)重點重面。保山市堅持壓擔子與教方法并重,特殊性與普遍性結合,在壓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的同時,堅持創造條件、解決困難,堅持示范引領、以點促面,堅持抓細抓小、普遍提高。一是強化工作保障。解決“人”的問題,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分管副部長全部按正科級配備、鄉鎮組織委員按副科級配備;市級聘請“基層黨建督查員”;招聘村級“黨建助理員”835名;選派非公黨建指導員762名,從力量上提供保證。解決“錢”的問題,實施集體經濟強村工程,3萬元以上的村達到89.6%;非公企業黨建經費按照“15311”標準進行落實;村、社區黨建經費按照不低于3萬元、5萬元,黨員培訓經費按照每人不低于50元的標準,由市縣財政給予保障。解決“地”的問題,全面建成3724個村組活動場所、4000多個“云嶺先鋒”黨建書架等,從陣地上提供保證。二是實行分片聯系。針對基層黨建面廣量大、點多線長、任務繁重等特點,研究制定《關于建立市委組織部部務會成員組織工作聯系點的通知》,部務會成員分片聯系縣市區(園區)和“園中園”的組織工作,加強日常指導、強化日常報告,認真抓好“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組織生活會等日常工作,及時研究聯系點的基層黨建工作,扎實推動聯系點加強支部建設,推動形成人人要抓黨建、個個會抓黨建、齊力抓好黨建的氛圍。三是堅持示范帶動。保山市連續多年發力積極創建堅持黨建示范點。提煉總結了“四高四有四化四十分鐘”的示范點創建標準。“四高”即:堅持高起點定位、高標準謀劃、高質量創建、高水平展示;“四有”即:有亮點可說、有做法可學、有實效可看、有經驗可推;“四化”即:規范化實施、品牌化建設、創新化實踐、示范化帶動;“四十分鐘”即:建設一條“看10分鐘”的觀摩路線、規范一套“閱10分鐘”的黨建臺帳、制作一張“觀10分鐘”的影像資料、形成一份“聽10分鐘”的經驗匯報。2016年底,在中心城區,專題部署涵蓋機關事業單位、國企、街道、社區、“兩新”組織等領域的20個城市基層黨建示范點創建工作,提出“打造城市基層黨建示范群”的理念;2018年結合工作推進情況和鄉村戰略的實施,在2016、2017年創建的基礎上,再次布局40個城市基層黨建示范點和30個鄉村振興“黨建+”示范鄉村,全面放大示范輻射效應。
三、取得成效
保山市注重把多年的探索實踐與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深度融合,科學制定并嚴格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讓考核的“指揮棒”高高舉起、重重落下,真正成為“金箍棒”,確保基層黨建責任時刻在肩、壓實到底。
(一)有言在先。緊緊圍繞目標導向、過程導向、務實導向、結果導向、創新導向等“五個導向”,研究出臺壓實黨建責的辦法和評價機制,把班子成員責任化關聯化,事先規定在全市綜合考評結果中降低一個等次,黨組織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等,以制度“最嚴”推動管黨治黨全面從嚴。
(二)有章可循。按照“1”項創新工作、“N”項評價指標的構架,分別市直部門、國有企業、教育系統、高校、“兩新”組織等領域研究制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責任清單,并制定重點任務項目清單,以黨建任務指標化清單化,推動黨建目標管理分類化精細化,使各級黨組織的黨建目標更加清晰可行,黨建目標管理更加具有針對性,確保黨組織書記清楚抓什么,按圖索驥把工作重點放到怎樣抓上,用心用力突出重點、突破難點,探索創新彰顯特點亮點,抓常抓長抓住不放、抓緊抓實抓出了成效。
(三)有據可依。專門研究制定督查通報實施辦法,采取不定期隨機抽查、聘請基層黨建督查員開展定期檢查、黨建工作材料報表平時紀實、遠程視頻調研督查系統督查、黨建分項指標大數據分析等多種形式,對年度基層黨建責任清單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過程分析,并根據督促檢查和過程分析結果,按照“好”“一般”“差”三個等次,每季度進行一次評價通報。同時根據通報情況由市委書記、副書記或市委組織部部領導分層約談相應領導。
(四)有責必究。明確基層黨建年度考核得分依據日常督查評價通報的情況進行折算確定,年底不再組織集中考核,變年底的“一錘子買賣”為日常的“全天候管理”。各縣(市、區)、園區、市直部門黨(工)委(黨組)的基層黨建考核結果報市考評辦納入綜合考核,省屬駐保單位黨委的考核結果,由市委組織部直接向其上級黨組織反饋,形成了“黨建抓得好不好、評價考核見分曉”的良好態勢。
四、經驗啟示
(一)要健全完善目標管理體系,確保各級黨組織管黨有力。堅持目標導向,把黨建任務指標化清單化,系統把握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實現階段目標與長期目標的統一。要突出工作重點、加強分類指導,科學確定可量化、可檢查、可通報、可考核、可實現、相關聯、有時限的基層黨建工作核心指標,并分解成若干具體任務,實行責任清單、項目清單和問題清單管理。每年年初制定本級黨組織班子成員、下一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清單,結合年度工作重點制定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項目清單,根據日常工作、督查通報、述職評議情況制定基層黨建工作問題清單。
(二)健全完善過程監控體系,確保各級黨組織治黨有方。堅持過程導向,把督查推進常態化制度化,系統把握基層黨建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實現基層黨建工作“全天候管理”。采取現場推進會、點評會、交流會、書記論壇等多種形式,及時檢驗各地各單位抓基層黨建工作的情況;緊盯責任清單、項目清單、問題清單等核心目標,采取不定期隨機抽查、定期檢查通報、黨建工作材料報表平時紀實、黨建分項指標大數據分析等多種形式,對基層黨建工作年度重點任務推進情況實施督促檢查和過程分析,并確定相應等次,適時進行評價通報。
(三)健全完善績效評定體系,確保各級黨組織建黨有效。堅持務實導向,把年度考核日常化過程化,系統把握基層黨建工作約談問責情況,實現基層黨建工作績效的科學評定。根據定期督查評價通報的情況實行分層約談,并將其作為黨建工作問責、基層黨建工作年度考核結果評定和黨組織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同時,每年逐級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實現全覆蓋。
(四)健全完善結果運用體系,確保黨建工作真正成為“最大政績”。堅持結果導向,把班子成員責任化關聯化,系統把握基層黨建工作實績運用情況,實現基層黨建工作的結果保證。把基層黨建工作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綜合分析研判、選拔任用的重要考量,實行綜合考評降等次、取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評優資格等措施,充分運用基層黨建考核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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