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姜 潔
2018年01月02日08:1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2017年12月4日上午,山西省晉中市祁縣東觀鎮紀委談話室里,鎮黨委書記龐斌和鎮紀委書記、監察員張紅杰正在對澗村3名村委會主任競選人進行換屆紀律談話提醒:“改革后,管理村級事務的兩委干部和會計都是監察對象,都要接受監督,你們都知道了吧?在以后的工作中,希望你們嚴格遵紀守法,按規矩辦事。”競選人回答:“知道了,不是黨員的村干部也有人管了,我們也是被監督對象,一定遵守換屆紀律。”
2016年11月,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山西確定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省份之一。一年多來,山西省委高度重視,把試點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按照轉隸組建、建章立制、評估深化三個階段有力有序推進改革試點工作,整合反腐敗力量,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
黨委書記當好“施工隊長”,以高度政治自覺“按圖施工”
“各級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思想上要十分清醒,政治上要十分堅定,行動上要十分自覺,不僅要上手,更要上心,不僅要擔當,還要干好。要當好‘施工隊長’,防止原則性領導,做到親自調查研究,親自把握方案,親自組織協調,親自破解難題,統籌推進試點工作,確保領導堅強有力有效。”2016年12月2日,山西省委書記駱惠寧在全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培訓會上,對與會的省市縣三級黨委書記明確提出要求。
作為“施工隊長”,駱惠寧親自抓、帶頭干,總體工作親自部署、重大方案親自把關、關鍵環節親自協調、落實情況親自督辦,發揮了關鍵作用。山西省委成立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駱惠寧擔任組長,省委副書記擔任第一副組長,紀檢、組織、政法和人大常委會、檢察機關等相關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領導。
根據中央精神,山西省委提出了“轉隸開局、平穩過渡、逐步深化、規范高效”的工作思路,確定了“三步走”總體安排:第一步突出“轉隸”;第二步突出“建制”;第三步突出“深化”。“圍繞‘三步走’,省委先后制定了‘三個方案’:第一個方案主要是集中抓‘轉隸’;第二個方案主要是聚焦制度創新;第三個方案主要是進一步深化改革。”山西省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任建華介紹說,“這三個方案的共同點是解決改什么怎么改、誰來抓如何抓等操作層面問題。同時針對市縣試點中的共性問題,出臺了市縣試點工作指導意見。這些方案和意見,為試點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提供了具體指導。”
朔州市平魯區檢察院原反貪局副局長賈相來沒想到,因為轉隸到監察委員會的事兒,區委書記吳曉斌會親自找他談心談話,一聊就是半個多小時:“俗話說‘娶進門的媳婦和嫁出門的閨女不一樣’,聽到轉隸的消息,我確實擔心到了新單位成了少數派、被邊緣化、跟不上節奏。吳書記把道理掰開了揉碎了給我講,終于打消了我的顧慮。”事實上吳曉斌對其他10名從檢察院轉隸到監委的同志都先后進行了一對一談心談話,區紀委的負責同志還親自到轉隸人員家中家訪。據介紹,山西省三級紀委、監委主要負責同志逐一同轉隸人員面對面談心談話,班子成員入戶家訪2807次,不少地方的黨委書記親自與轉隸人員談心談話,不斷強化“進一家門、成一家人、說一家話、干一家事”的意識,促進干部隊伍深度融合。
“監察體制改革最大的特點是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通過整合反腐敗力量,從組織形式、職能定位、辦案程序上實現了由‘結果領導’向‘全過程領導’轉變,保證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決策權、審批權、監督權,促進了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晉中市委書記胡玉亭說,“現在各級黨委定期聽取匯報、分析研判反腐敗形勢、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把握政治生態,黨委書記肩負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變得實實在在。”
狠抓建章立制,強化內控機制,疏通“紀法”“法法”銜接“堵點”,確保制度管用可行
作為山西省監委第一起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郭海案的經辦人,省紀委第二執紀審查(調查)室主任周躍武對監察體制改革帶來的改變體會深刻。轉隸前曾任山西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的他告訴記者,早在3年多前,檢察機關就接到了郭海涉嫌失職瀆職、造成企業嚴重虧損的舉報并對其立案,但由于《刑法》第168條規定國有企業人員涉嫌失職瀆職由公安機關管轄,就擱置了。“當時省公安廳、省國資委紀委都展開了調查,但由于反腐敗力量分散,誰都管卻誰都沒管得住、管到位。”
山西省監委成立后,《省委政法委統籌指導政法機關支持配合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對部分案件管轄權進行了調整,明確規定《刑法》中第163條至169條原來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罪名,以及涉及村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人員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罪名,一并調整為監委管轄。類似郭海案原先“九龍治水”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在省委主要領導的統一指揮下,省監委于去年2月26日啟動初核,省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案情匯報,于3月21日決定對郭海采取留置措施。通過辦案人員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郭海不僅承認了自己失職瀆職的問題,還主動交代了自己受賄1600多萬元的情況。去年7月15日,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受賄罪判處郭海有期徒刑十三年,郭海當庭表示認罪。“原先拖了3年的案子現在只用了不到3個月就查清,總共4個多月就辦下來了。郭海案最大的標志性意義就是把監察體制改革的制度優勢轉化成了執紀效能,這得益于建立了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周躍武感慨道。
省委副書記黃曉薇介紹說,山西省委在試點之初就積極謀劃、部署建章立制工作,通過建立“4個一”工作制度,解決紀委監委內部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等“紀法”協調銜接問題;通過建立“1+4”10項制度體系,打通監察機關與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法法”協調銜接關鍵環節。
山西省紀委在去年2月底起草完成“一個辦法”(執紀監督監察工作試行辦法)、“一打規范”(調查措施使用規范)、“一張流程圖”(執紀監督監察工作流程圖)、“一套文書”(執紀監督監察常用文書),對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案件審理和內部監督管理等進行“流程再造”,細化12項調查措施的內涵和使用程序,統一61種常用文書,著力提高工作規范化水平。同時,省委政法委牽頭協調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四部門建立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制定了以《省委政法委統籌指導政法機關支持配合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為牽引,以法、檢、公、司各部門工作辦法為主體的10個試行文件組成的“1+4”制度體系,強調在試點期間檢察機關不再設立新的機構專門受理職務犯罪案件,慎重使用、嚴格審批不起訴權力;明確留置折抵刑期;公安機關協助執行相關調查措施、看護留置人員;司法部門配合做好律師教育管理和司法鑒定工作,等等。各項規定明確具體,操作性比較強,為改革試點目標落地奠定了制度基礎。省政法委書記商黎光說,這套制度體系從無到有,試行結果表明,規范有序地統一了全省政法干警的思想行動,有力地支持配合促進了我省監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制度也是有生命力的,就像莊稼一樣在不斷生長。我們要做的就是把苗培育好,不斷修枝剪葉,讓制度和實踐越來越適應。”山西省紀委監委第三執紀審查(調查)室副主任劉孝林說,“4個一”制度在去年3月底正式印發后,經過幾個月的運行,起草組又吸收了對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分析反饋意見和實踐中發現的不完善的問題,反復進行討論修改后,于去年9月再次印發,力求使制度在實踐中更加實用可行。
運城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李曾貴給記者舉了個例子:根據《司法行政機關支持配合監察委員會查辦案件工作辦法(試行)》規定,縣紀委監委如果需要調查詢(訊)問在押罪犯的,需指派二名以上執行任務的工作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工作證以及縣級以上監察委員會出具的正式公函(介紹信),前往監獄詢(訊)問在押人員,各監獄應予配合。而在這項制度出臺前,縣紀委如果想詢(訊)問距離幾公里遠的縣監獄的在押罪犯,需要先向市紀委打報告,市紀委再向省紀委打報告,再由省紀委向省司法廳有關部門去函,省司法廳再向省監獄管理局去函,最后由省監獄管理局向該縣監獄發函才能實現。“一下子省去了好多個環節,方便多了!”
全面開展分析評估和案件評查工作,通過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全面提升試點工作質量
有的市縣黨委抓改革部署要求多、督促檢查少;有的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還擔任市人大常委;在辦公、談話、留置場所方面還存在改造建設不達標、規章制度不完善等問題……
以上問題,是去年7月19日至27日,為了找差距、補短板、促深入、抓落實,按照省委《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評估方案》和省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的統一部署,省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帶隊,對山西省11個市、27個縣的試點工作開展分析評估和案件評查時發現的。其間,評估組對照省評估指標體系7方面17大項50小項的內容,通過聽、看、查、訪、談、評等方式逐項評估;聽取試點工作整體匯報和專題匯報50次,同886名市縣兩級紀檢監察干部和政法機關干部進行座談,抽查評估396起線索處置、違紀違法案件卷宗,走訪被談話、審查對象162人,查看談話室、留置場所208處,查閱收集各類工作資料上萬份。針對評估、評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歸納,共梳理出125個問題,其中由省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統籌解決22個,各市縣分別解決103個,較好地達到了以評促改的目的。
針對試點工作中的實踐課題,山西省還進一步抓延伸抓拓展,部署開展了“三試點一探索”的自選動作,即組織開展政務處分、鄉鎮監察、派駐監察試點工作,探索對駐晉鐵路運輸單位的監察工作。
朔州市平魯區和臨汾市安澤縣是山西開展鄉鎮監察工作的試點地區,目前該項工作已經在全省全面推開。從人員配置上,每個鄉鎮設2名縣(市、區)監委派出監察員,1名為鄉鎮紀委書記,由縣(市、區)委任命;1名為鄉鎮普通公務員,由縣(市、區)監委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監察對象為鄉鎮機關內設行政機構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學校和醫院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村“兩委”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
祁縣麓臺城區城南村渠某某從1998年8月到2016年7月一直擔任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對城南村的發展做出了一定貢獻。但從2010年起,渠某某在村財務上動了歪腦筋,不惜損害群眾利益,從中撈取錢財。縣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后對其進行立案調查,查明他存在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等問題,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渠某某認為自己是村委會主任、集體企業負責人,已經不是黨員,縣紀委對其“無計可施、無可奈何”,仍不收斂、不收手。隨著監察體制改革的推進,非黨村干部也納入了監察范圍。針對群眾對渠某某的信訪問題,在縣委領導下,由縣監委牽頭與縣公安局配合共同對其違法犯罪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明確縣監委對其涉嫌職務犯罪進行初核,公安機關負責對其涉嫌騙取貸款罪進行調查,一舉清除了群眾身邊的“蛀蟲”,全村百姓拍手稱快。
留置是監察體制改革中廣受關注的一項措施,山西省在改革中明確強調,要慎用、少用、短用留置措施。對此,運城市監委探索在案件查辦中,實現從“由供到證”向“由證到供”的轉變。運城市生活廢棄物處置中心每年用在垃圾處理上的費用高達1億元,但城市臟亂差現象仍時有出現,群眾反映強烈。去年初,市監委接到舉報線索后,從外圍取證開始調查,通過調閱賬目、談話等方式,發現該中心自2015年起垃圾運送量和車輛燃油用量出現異常增長,進而掌握了該中心原主任李萍伙同他人通過虛開燃油發票、虛增垃圾運送量等方式騙取國家財產的犯罪證據,在沒有對涉案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情況下,僅用了40多天就查清案情。“這是一次有益的嘗試,紀委監委的同志通過這次練兵強化了法治意識,提高了辦案能力。”李曾貴告訴記者。
監察體制改革使得山西實現了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實現了由監督“狹義政府”到監督“廣義政府”的轉變。目前,該省各級紀委監委監督監察對象共計297.52萬人,比以往增長18.74%,其中非黨員對象占18%。盂縣國土資源局下轄地產中心會計高某,既不是黨員也不是公務員,但在填寫行使公權力人員摸底調查表的過程中,明白了自己也是監察對象,主動向組織交代了挪用公款的問題。
2017年11月30日,山西省委召開了省市縣鄉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和省市縣政法委書記、檢察長等參加的全省進一步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就深化改革試點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我們要按照習總書記的教導,敬終如始地做好改革工作,持之以恒,善作善成,繼續走在全國前列。”駱惠寧在會上強調指出。
《 人民日報 》( 2018年01月02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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